哈尔滨这些地方不能带狗狗去:
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办公区、学校教学区、食宿区、学前教育机构、医院、少年儿童聚集、活动的场所,影剧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,宾馆、饭店、商店、中央大街、休闲体育广场、绿化地带、公园及设立明显的禁入标志的区域。
养犬人遛犬时,必须按照《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
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,为犬只挂犬牌;
用犬绳牵领犬只,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;
在公共楼道、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;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,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、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;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;
不得乘坐公共汽车、电车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,乘坐出租汽车的,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。
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,在居民楼前后遛犬。养犬扰民举报、投诉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举报,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,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。
温馨提示
养狗不办证可能面临狗狗被没收、罚款等问题!